在网络时代,一条不经意的言论,便可能如蝴蝶振翅,引发一场席卷舆论场的风暴。近日,网红歌手旺仔小乔关于《年轮》原唱的争议性言论,就如同那只蝴蝶,让《年轮》原唱问题再度成为大众热议焦点,也为我们揭开了音乐行业在作品传播、版权归属与公众认知等方面错综复杂的面纱。
故事起始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旺仔小乔在直播中面对网友关于《年轮》原唱的讨论时,态度强硬地表示:“《年轮》由汪苏泷创作,但原唱是张碧晨,我认定的事不会改”。这一言论瞬间在网络上炸开了锅,要知道,《年轮》自诞生起便备受关注。2015 年,随着现象级电视剧《花千骨》热播,其插曲《年轮》也随之走入大众视野。汪苏泷作为词曲创作者,以其细腻笔触和灵动音符,将剧中缠绵悱恻、跌宕起伏的爱情故事凝练其中。随后,张碧晨演唱的女声版和汪苏泷演唱的男声版同期推出,共同收录于官方原声带。

从音乐传播的角度来看,张碧晨版《年轮》无疑占据了先机。作为电视剧插曲,其在剧集播出期间高频次曝光,张碧晨极具感染力的嗓音,将歌曲中蕴含的深情、无奈与执着诠释得淋漓尽致,迅速在观众心中留下深刻印记。凭借剧集的强大传播力,这首歌传遍大街小巷,成为当年最热门的影视金曲之一。相比之下,汪苏泷的男声版虽也独具魅力,展现出他作为创作者对歌曲的独特理解与演绎,但在传播初期,因曝光渠道和受众偏好等因素,传播范围相对较窄。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其优秀的音乐品质逐渐被更多人发掘,收获了一大批忠实拥趸。
深入探究版权归属问题,汪苏泷作为《年轮》的词曲作者,拥有作品的核心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他对歌曲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以及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利。无论歌曲后续如何被翻唱、改编,他的创作贡献都不可磨灭。张碧晨作为歌曲的首位商业发行演唱者,其演唱行为属于邻接权范畴。她通过精彩演绎,赋予了歌曲鲜活生命力,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行业惯例来看,也理应享有 “原唱” 这一身份认定。在影视音乐领域,同一首歌存在男女双版本且均被认可为原唱的情况并不少见,如《知否知否》的胡夏与郁可唯版本,《年轮》亦是如此,双原唱模式有其合理性与合法性。

旺仔小乔此番言论,在网络上引发激烈讨论,也暴露出部分网红及公众对音乐版权认知的不足。她此前翻唱鞠婧祎的《恋爱告急》时,就曾因未标注原唱引发争议,此次在《年轮》原唱问题上的片面解读,再次凸显其版权意识淡薄。这种行为不仅误导公众对歌曲原唱的正确认知,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创作者汪苏泷的署名权等权益。从行业角度看,网红作为音乐传播的新兴力量,若不能规范自身行为,尊重版权,将对音乐行业生态造成负面影响。
面对这场争议,音乐平台也迅速做出反应。QQ 音乐起初移除了张碧晨版《年轮》的 “原唱” 标签,引发更大争议后又迅速恢复,与网易云音乐等平台一样,采用 “双原唱” 标注。这一过程反映出平台在处理复杂版权问题时的探索与调整,也体现了行业对规范原唱标注的重视。正确的原唱标注,不仅关乎歌手权益,也有助于维护音乐市场的公平与秩序,为音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年轮》原唱风波,不仅仅是一首歌的原唱之争,更是对音乐行业版权保护、传播秩序以及公众认知的一次深度审视。希望通过此次事件,无论是网红、歌手,还是平台与听众,都能从中汲取教训,强化版权意识,共同推动音乐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让优秀的音乐作品在尊重与保护中绽放更持久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