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框架下,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明星当然也是人,但明星作为自愿进入公众领域的“公众人物”,在实操上,是需要让渡一些隐私权的,换言之,公众对于明星,有一定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
说白了,明星作为收入远超普通人的高收入群体,作为“大众宠儿”,作为公众人物,其隐私权的界定与普通人有着明显的区别,经常处于一种动态的“灰色地带”。
这在法理和情理上,有点“吃瓜有理”的意味。
但这并不是说,明星的隐私权打了某种折扣,可以任人侵犯,在一些纯粹私人领域,明星的隐私权跟普通人无异,是受到高度保护的。
比如家庭住址这样的私人信息,一旦泄漏,会给明星当事人带来潜在危险,这就是为什么当年冯小刚导演要急赤白脸地痛骂那个泄漏他家住址的记者。

周冬雨因与曾志伟之子曾国祥合作《七月与安生》《少年的你》等影片斩获多项大奖,2016 年,一张曾志伟与周冬雨的活动合照流出后,网上出现了 “曾志伟潜规则周冬雨” 等谣言。此后,更有网友编造细节,称周冬雨靠京圈资源上位等。2025 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发布这些言论的苏某某向周冬雨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 1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苏某某赔了钱却拒绝道歉,周冬雨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